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
11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6日通过邮件、电
话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舒婷女士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
独立董事3人),7名董事均参加了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黄舒婷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郑倩龄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赖伟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杨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肖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韩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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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名欧郁雪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
人未超过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
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7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先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下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不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年税后人民币6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后人民币6万元,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
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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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7月27日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
楼公司会议室召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月 11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
好利来
附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郑倩龄: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女,1952 年生;1988 年完成香港珠海书院
(Zhu Hai College)之 Business Studies 课程,2004 年完成深圳清华大学研究
学院之 EMBA 研修课程。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亚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好利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郑倩龄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
司 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20,475,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1%,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舒婷女士存在母女关系,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赖伟星先生的岳母,与黄舒婷控制的旭昇亚洲投资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倩龄女士没有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舒婷: 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女,1975 年生,毕业于波士顿学院,本科
学历。历任摩根士丹利(香港)操作分析师,Executive Access Asia Limited 合
伙人,思锐培育世界董事,海德思哲国际咨询(香港)公司资深合伙人、联席董
事。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好利来有限公司董事。
黄舒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
司 3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11,025,000 股股票,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旭昇亚洲
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17,500,000 股股票,以上合计持
有公司 28,525,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郑倩龄女士存在母女关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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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赖伟星先生存在夫妻关系外 ,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黄舒婷女士没有在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赖伟星: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 1975 年出生,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
工大学市场学学士学位、财务硕士学位、迪肯大学商学硕士学位(主修经济及国
际贸易)、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今任亚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香
港)董事,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亚帝森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赖伟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黄舒婷女士存在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郑倩龄女士
的女婿,并与黄舒婷、郑倩龄共同控制的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黄舒婷控
制的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赖伟星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力:中国国籍,男,1955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中
文系。曾任新华社国内部记者 ;半月谈杂志社总经理;新华社音像中心副主任;
上海证券报副总编辑;中视都市传媒董事、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15 任华闻
传媒董事。
杨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力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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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肖伟:中国国籍,男,1965 年生,博士、律师、教授、高级经济师。
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挂职)研究室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肖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肖伟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韩辉:中国国籍,男,197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法在职业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士,律师。2000
年至 2006 年加入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2006 年至 2012 年组
建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 为主任合伙人;2012 年至今加入北京市华城
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2014 年 4 月至今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韩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辉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欧郁雪:中国国籍,女,1972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经
济学学士,厦门大学 MBA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曾任中国核工业部部属企业核工业二四建设公司会计师 、厦门大学会计师
好利来
事务所项目经理、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高德红
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
理。
欧郁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欧郁雪女士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