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
51%)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燃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收到南昌市政府补贴 2000 万元整。南昌市燃气市场整合从 2012 年 6 月份开始,
至 2015 年底已基本完成,按照市政府《关于南昌市管道燃气市场整合方案》第
四条 “尽快实施天然气改造和置换,工程费用由南昌燃气先垫付,统一按年度
报市财政结算” 的规定,南昌市政公用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
政控股”)向南昌市政府行文《关于申请拨付燃气市场整合工程改造补贴的请示》
(洪市政公用投文【2016】63 号),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南昌燃气已发生
工程改造费用 6764.13 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改造费用 3399.67 万元,预计整个工
程改造费用将超 1 亿元;2016 年 5 月,市政府经研究,同意从价调基金中一次
性补助 2000 万元(详见洪府厅抄字【2016】290 号)给南昌燃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南昌燃气将上述政府补贴款计入营业外
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