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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1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坚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坚
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长王立群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拟聘
任冯军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冯军飞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以上提名、聘任程
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过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的审阅,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冯军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冯军飞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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