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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本次会议拟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
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
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经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德康及陈伟平须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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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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