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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 36.73 元/股调整为 36.40 元/股。
    ●经过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石
益正”)、范子雅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凯石益
正管理的“凯石价值 10 号证券投资基金”和范子雅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认 购 。 2015 年度 利润 分 配 方 案实 施 后 , 本 次 非 公 开发 行 股 票发 行 数 量 由
15,518,649 股调整为 13,873,626 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2015 年 12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实施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调整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05 亿
元(含发行费用),发行价格为 36.4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3,873,626 股 A 股股
票;若公司股票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低于 36.40 元/股,则认购方仍以 36.40 元/股作为最终认
购价格;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高于 36.40 元/股,则
认购方同意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作为最终认购价格,
并以认购方原认购价款为基础调整认购股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63,375,0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3,913,750.00 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告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5 月 13 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目前已实施完毕。
    三、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
量的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股东大会授权,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由 36.73 元/股调整为
36.40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36.73 元/股
–0.33 元/股=36.40 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6 年 7 月 8 日,经过友好协商,公司与凯石益正、范子雅分别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凯石益正管理的“凯石价值 10 号证券投
资基金”和范子雅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除去上述影响,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 15,518,649 股调整为 13,873,626
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数量÷调整后发行价格-
放弃认购的股数=36.73 元/股×15,518,649 股÷36.40 元/股-1,785,714 股﹦
13,873,626 股(股份数向下取整)
      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后,在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各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数量作如下调整: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陈德康                                5,219,782    190,000,064.80
  2     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747,252     99,999,972.80
  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47,252     99,999,972.80
  4     平安资产鑫享 7 号资产管理产品         1,373,626     49,999,986.40
  5     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73,626     49,999,986.40
  6     同药集团有限公司                        412,088     15,000,003.20
                  合计                       13,873,626    504,999,986.40
      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了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发行对象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价值人民币 1 亿元的
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他发行对象均将
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浙江莎普爱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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