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上城时代二期C区20套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源待选事项构成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考本公司销售上城
时代房屋的市场均价及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2016 年 6 月 21 日与公司非
关联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合同》和《商
品房订购合同》补充协议团购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加快公司所开发房屋的销售。鉴于本次关联
交易量比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因此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
况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曹国华 章新蓉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