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等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
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在线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合同》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洪城环保与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在线自动监
控系统运行维护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现就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签订维护合同是为确保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自动
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连续性。
2、该项关联交易已经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三、关于关于公司拟与南昌凯华建筑公司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洪城水业与南昌凯华建筑公司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关联
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牛行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障昌北城区市民的正常生产、生
活用水需求。
2、该项关联交易已经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四、关于聘任邓勋元先生为洪城水业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并认真
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邓勋元先生为洪城水业财务总监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邓勋元先生的个人履历,均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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