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独立财务顾问”或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上
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洪城水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
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 2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 49,824,1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为 10.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524,149,994.88 元,扣除需支
付的承销费用 25,0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99,119,994.88 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6-00004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
用合计 29,618,663.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531,331.75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
通过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在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和金额
投资相关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金额
1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37,618.76
2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3,292.00
3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5,539.21
4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886.68
5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528.19
6 4845K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4,810.16
合计 57,675.00
公司将首先保证处于优先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全额投入,余下项目拟投
资额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严格按照上
述优先顺序和金额投资相关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要求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购买额度
在一年内可滚动购买,累计最高发生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公司财务总
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
1、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及
担保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理财计划书,并报
请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层批准。
2、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计划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
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
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承诺:本次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阶段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是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
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增加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六、已履行的程序情况
洪城水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洪城水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累计最高
发生额度不超过 3 亿元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孙兴涛 苏冬夷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
邵凯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