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各募投项目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
水平,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募集闲置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
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 2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 49,824,1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为 10.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524,149,994.88 元,扣除需
支付的承销费用 25,0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99,119,994.88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6-00004 号”《验
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29,618,663.13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94,531,331.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要求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购买额度
在一年内可滚动购买,累计最高发生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公司财务总
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风险控制
1、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及
担保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理财计划书,并报
请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层批准。
2、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计划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
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
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承诺:本次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阶段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是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
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增加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
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募集闲置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洪城水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累计最高发生额度不超过3亿元
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之核查意见;
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
托理财等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