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久之洋: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在武汉市江夏区
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
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
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磊      杨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邮   编:430223
     电   话:027-59601200
     2、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
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
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年        月    日
    备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
出投票指示。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
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516”
    2、投票简称为“久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久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该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非累计投
票制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以下所有议案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