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7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1 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1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8,4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149,885.00 元,超
募资金为人民币 58,091,6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
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承
诺投资项目为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 26,605.82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201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
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签署《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
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 年 4 月,公司、华泰联
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
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8,658,799.15 元(含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账面余
额及利息收入)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超募资金专项账
户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
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和剩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资金利息扣除 工程
累计投入金额 剩余资金
项目 总额 手续费净额 进度
轻合金精密
压铸件产业 266,058,200 272,057,986.01 8,020,422.29 2,020,636.28 100%
化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情况及注销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情况
1、账户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3、账号:201002892920888888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注销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
账户,专项账户余额划转一般户。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
户,专项账户余额划转一般户,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实际情况,并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