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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受聘担任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依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对中国宝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中国宝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中国宝安通过向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 49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
合计 32.1457%的股权。(该事项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贝特瑞 32.1457%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72,364.11 万元,中国宝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33 元/股,股份发行数量为 86,871,657 股。
    中国宝安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
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125 号)。
    该次增发股份 86,871,657 股已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日终登记
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该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
市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4 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贝特瑞外部财务投资者股东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中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贝特瑞的 13 名外部财务投资者股
东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满后,该等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该等股票的交易
和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结束后,该等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
    2、贝特瑞员工股东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员工股东(不包括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
孔东亮、梁奇、黄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中国宝安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
为保证业绩承诺补偿的可行性,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
起,该等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按比例在其已履行当期业绩承诺和利润补
偿义务的前提下(即当期未触发利润补偿义务或虽触发利润补偿义务但相应交易
对方已完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分步解除锁定,解除锁定后的中国宝安股份根据
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进行交易和转让。具体的分次解除锁定比例如下:
    交易对方中的贝特瑞员工股东(不包括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
东亮、梁奇、黄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截至当期累计解除锁定的
中国宝安股份数量 = 员工股东(不包括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
亮、梁奇、黄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在本次发行中以资产认购的
股份数量 ×(1  贝特瑞剩余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和 ÷ 贝特瑞承诺期各
年承诺利润数总和)。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十二个月之内,在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该等交
易对方持有的用于向中国宝安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
定。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该等交易对方其持有的用于
向中国宝安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定。
    该等交易对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仅能基于承担利
润补偿义务之目的由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给其他股东。该等交易对方不
得在上述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之上设置任何有碍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
划转的权利负担。在未取得中国宝安书面同意前,该等交易对方不能以任何方式
处置上述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
    其中,因交易对方中员工股东中的贺德华是中国宝安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在
遵守本次交易约定的锁定期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该等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
    3、贝特瑞 7 名经营管理层人员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
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均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国宝安股份,自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业绩承诺补
偿的可行性,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7 名贝特瑞经
营管理层人员因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按比例在其已履行当期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
义务的前提下(即当期未触发利润补偿义务或虽触发利润补偿义务但相应交易对
方已完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分步解除锁定,解除锁定后的中国宝安股份根据法
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进行交易和转让。具体的分次解除锁定比例如下: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截至当期累计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数
量 = (该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中国宝安
股份数 + 该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人员各自因本次交易配套安排取得的中国宝
安股份数) ×(1  贝特瑞剩余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利润数之和 ÷ 贝特瑞承诺期
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十二个月之内,在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该等交
易对方持有的用于向中国宝安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
定。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满十二个月之日起,该等交易对方其持有的用于
向中国宝安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中国宝安股份可提前解除锁定。
    该等交易对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前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仅能基于承担利
润补偿义务之目的由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给其他股东。该等交易对方不
得在上述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之上设置任何有碍中国宝安回购注销或无偿
划转的权利负担。在未取得中国宝安书面同意前,该等交易对方不能以任何方式
处置上述解除锁定的中国宝安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该等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由于中国宝安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贝特瑞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269.09 万元、13,652.42 万元和 16,639.36 万
元。其中: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 13 名外部财务投资者股东不参与贝特
瑞未来年度的盈利承诺,不承担相应的利润补偿义务,其对应的利润补偿义务由
岳敏、贺雪琴、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梁奇、黄友元 7 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
人员予以承担。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5)010546
号《实际盈利数和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14 年度贝特瑞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822.66 万元,达到 2014
年度盈利预测的利润数。交易对方 2014 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已完成。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0914
号《实际盈利数和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15 年度贝特瑞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219.52 万元,达到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利润数。交易对方 2015 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已完成。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7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716,89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99%,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
15,259,1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9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 年 7 月 8 日。
(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动具体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名称
号                                     总数            股份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欧阳学荣                11,042,913      11,042,913      11,042,913
2                 岳敏                   6,204,370       2,796,292       2,796,292
3               贺雪琴                   1,401,275        631,551         631,551
4               曾广胜                    415,375         187,208         103,844
5               贺德华                    830,750         374,417                -
6               黄映芳                    231,357         104,272         104,272
7               杨红强                    165,879          74,761          74,761
8               王培初                    153,829          69,330          69,330
9               孔东亮                    100,401          45,250          45,250
10                梁奇                    116,901          68,944          68,944
11              王桂林                    104,604          47,145          47,145
12              郭晓平                     73,838          33,278          33,278
13              黄友元                     43,652          19,674          19,674
14              杨才德                     43,072          19,412          19,412
15              庞钧友                     36,918          16,639          16,639
16              闫慧青                     30,765          13,866          13,866
17              邓明华                     30,765          13,866          13,866
18                郭庆                     24,612          11,093          11,093
19                王政                     24,612          11,093          11,093
20              魏建刚                     24,612          11,093          11,093
21                易征兵                    24,612       11,093       11,093
22                陈俊凯                    18,459        8,320        8,320
23                吴敦勇                    18,459        8,320        8,320
24                 梅佳                     18,459        8,320        8,320
25                李佳坤                    18,459        8,320        8,320
26                周皓镠                    18,459        8,320        8,320
27                王红耀                    18,459        8,320        8,320
28                刘超平                    18,459        8,320        8,320
29                易神杰                    18,459        8,320        8,320
30                刘兴华                    18,459        8,320        8,320
31                 李眸                     12,306        5,546        5,546
32                王思敏                    12,306        5,546        5,546
33                方三新                    12,306        5,546        5,546
34                王腾师                    12,306        5,546        5,546
35                毛清晖                    12,306        5,546        5,546
36                崔乐想                    12,306        5,546        5,546
37                 程林                     12,306        5,546        5,546
                 合       计             21,377,385   15,716,892   15,259,111
       海南绿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其股东会决议解散并进行工商注销,该公司剩
余资产由其股东欧阳学荣承接。海南绿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宝安
股份 11,042,913 股过户给其股东欧阳学荣,上述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进行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上述股份过户后,欧阳学
荣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及协议约定。
       贺德华在公司担任营运总裁职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鉴于 2016 年 3
月 4 日贺德华所持有的中国宝安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78,095 股,已
达到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贺德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可上市流
通。
       曾广胜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曾广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103,844 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国宝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申请以及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宝安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该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时所做出的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中国宝安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余   洋                   黄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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