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
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
项停牌公告》(2016-017),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2016-056),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召开了“公司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2016-058)。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停牌期间,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
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