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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7月 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818号《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你公司发布停牌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顾国平拟将其控制的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斐讯”)部分资产与公司进行重组,公司进入重组停牌程序。2016年3月9日,你公司公告称由于无法与上海斐讯就交易内容、方案及条款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终止与上海斐讯重组,并表示正在于其他公司进行接洽。2016年3月16日,你公司公告称正在于上海远御进行重组洽谈。2016年4月26日,你公司公告称未能就标的价款、交易方式等相关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终止与上海远御重组。2016年5月4日,你公司公告称调整重组范围,推动上海斐讯整体注入上市公司,由于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前置审批,公司申请继续停牌2个月,并不晚于7月5日披露重组预案。2016年7月4日,你公司公告称由于顾国平持有的上海斐讯股权存在冻结,且解决时间无法预计,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筹划停牌时间长达5个月,对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现请公司核查说明以下事项并予以披露:
    一、201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重组进展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按照计划稳步
    推进,但根据重组终止公告,顾国平所持标的资产股份冻结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请补充说明:(1)股份冻结的具体原因和发生的具体时间;(2)
    顾国平是否及时告知公司关于股份冻结的相关事项;(3)公司及财务顾问发现存
    在导致重组终止原因的时间和方式;(4)公司及财务顾问未及时核实发现并披露
    因股份冻结导致终止重组的原因;(4)公司董事会以及财务顾问在本次重组推进
    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
    二、2016年5月,公司在停牌届满3个月时以国资委前置审批作为重组延期复牌
    的理由,但本次重组终止原因却为标的资产股权存在冻结。请公司结合前期信息披露事项说明:(1)本次重组终止理由是否与重组延期复牌理由相违背;(2)标的
    资产股权持有人顾国平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公司在申请延期复牌时,应当知悉标的资产股权已经被冻结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以国资委审批为理由延长重组停牌期限的情形,并结合重组进程说明公司董事会在申请重组延期复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审慎的情况。
    三、根据公司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顾国平控制的上海斐讯之间曾进行过多
    次筹划重组的情况,均未成功。请公司结合历次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说明公司在与上海斐讯筹划重组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导致公司屡次失败,除已披露的原因外,是否存在其它导致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董事会全体董事在历次重组筹划中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根据重组终止公告,顾国平涉及4 起民事纠纷。此外,你公司2016年4月26 
    日公告顾国平控制的华安资产汇增1 号、2 号、3 号资产管理计划被轮候冻结,上述资管计划共持有上市公司4.51%股权。2016年1月9日,你公司认定顾国平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在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顾国平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
    露内容是否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2)顾国平作为上市公司收购人,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关于收购人的要求。
    五、顾国平通过资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若本
    次复牌股价出现下跌情形,请公司结合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如是,请实际控制人详细说明相关的资金安排以以及防范补救措施,并请公司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
    要求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情况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一至四项问题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请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前回复并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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