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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自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展开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同时认真按照
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相关进展公告,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预计短期内无法满足权
属清晰、转让不存在限制等要求,有关股东是否能就重组方案达成一
致意见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面临
的风险因素,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要求公司董事会妥善处理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
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范围内解
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 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
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李占国       刘士林   刘光如
                                               2016 年 7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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