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联化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3 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会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
要,公司拟对 2015 年度非公开增发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发行股份规
模进行调减,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投资
者进行非公开增发,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
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13.32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
价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834,873,3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20 元(含税),公司 2015 年
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目前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不低于 13.20 元/股(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股利)。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
则与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9,500 万股(含本
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
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
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
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他境
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上述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享。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4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20 吨 MACC、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目,年
产 1,000 吨 LH-1 技改项目,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共计 4 个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入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年产 400 吨 LT822、10 吨
    TMEDA、20 吨 MACC、
  1                                  58,235.7           56,000   台州联化
    15 吨 AMTB 医药中间体项
    目
    年产 1,000 吨 LH-1 技改项
  2                                      30,070         30,000   盐城联化
    目
    年产 9,000 吨氨氧化系列
  3                                      17,980         16,000   盐城联化
    产品技改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部分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制作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
修订稿)》。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
三次修订稿)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
投资者查阅。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编制了《联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462 号《关于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联化
科技董事会编制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化科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