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对本次会议
《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
独立董事: 黄 娟 王 莉 周伟澄
二○一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