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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元(含税) 
    ?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 10%的税负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2 元;对于其
    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 7月 7日 
?除息日:2016年 7月 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7月 8日
    一、通过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年 6月 21日召开的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年 6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6,158,74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6449.27万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0%,尚余未分配利润81,772.61万元转至下一年度。2015年度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
    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72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 7月 7日
    2、除息日:2016年 7月 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7月 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年 7月 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8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三
    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0367718 
联系传真:021—5036685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号 9楼 
邮政编码:20012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7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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