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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2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20,127,32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2092%,
投入资金 14,351.24 万元。
    2016 年 2 月 3 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
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将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的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国贸控
股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
    根据上交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等临时公告格式
指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现就上述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贸开发。
    (二)控股股东前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承诺在 6 个月内
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以下简称“前次增持计划”)。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国贸控股前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上述信息详见公司 2015-42 号公告、
2016-06 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承诺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与一致行动人国贸开发将继续通过上交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300 万股(含 300 万股),
不超过 3,270 万股(含 3,270 万股)。前次增持计划及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的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前置条件,增持计划
的资金来源为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贸开发的自有资金。(上述信息详见公
司 2016-20 号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贸控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585,500,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0352%,投入资金 470.5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国贸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国贸控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127,32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1.2092%,投入资金 14,351.24 万元。
    前次增持计划及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贸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12,826 股,增持比例为 1.2444%,投入资金 14,821.74 万元。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国贸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516,456,147,国贸开发持有
公司股份 7,162,280 股,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1.4586%。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国贸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536,583,473 股,国贸
开发持有公司股份 7,162,280 股,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32.6678%。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五、国贸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贸开发依据承诺未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核查意见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
人国贸控股系依法设立且至今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具备实施本次股份
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股
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
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
收购申请的情形,国贸控股依法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
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国贸股份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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