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票收购浙江
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剩余 4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经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6 年 04 月 11 日起连续停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9 日披露
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号)。
经与有关各方沟通和协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手续较为繁琐,
需要评估、备案等一整套文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继
续停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号)。由于有关草案及相关
事项仍需进一步论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
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披露《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5)。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
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号)。
目前,根据中介机构的最新尽调情况,因目标公司上半年的业绩完成情况
与交易对方要求的估值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存在终止的
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