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
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
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
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本次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申
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洁 黄健 罗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