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05 号),具体批复内 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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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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