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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注册资本为等值 5100
  万美元,公司持有 100%股权,香港子公司作为公司参与中交疏浚香港 IPO
  项目的投资主体。
      (2)公司参与中交疏浚香港 IPO 项目相关情况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公司参与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基石投资项目的公
  告》。
      (3)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决议,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子公司注册资本为等值 5100
  万美元,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全部为自有资金。
  香港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5 人,由公司提名(其中 1 人担任
  董事长)。香港子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2 名,均为高级管理
  人员,由公司提名。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香港子公司有利于贯彻“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全面落实公司“十
三五”战略规划,走出去寻找投资机会。香港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持有中
交疏浚股份,有利于公司降低持股成本。
    设立香港子公司的风险主要在于:1、法律风险。香港子公司注册地
的法律可能与中国大陆的存在一定冲突,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中的有利
条款,回避不利条款,减少风险,且投资者的权益能得到合法保护。2、资
金管制风险。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资金管理可能存在一定
的疏漏,从而导致资金管理的问题。3、投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项目
进行筛选时,对当地的经济、政策、社会、人文等方面可能考察分析不透
彻。针对上述风险,香港子公司拟在决策程序、人员配备、财务管理、投
资管理等方面加强管控,保障公司的利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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