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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分别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前述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14
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2016
年6月30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6月3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
区3号楼10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214,968 股,占公司总股份
897,866,712 股的 21.07%。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888,7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7,746,3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9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68,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36%。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杨兴辉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八届五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748,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22%,反对 1,466,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78%,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422,173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1,466,60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09%, 0 股弃权。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74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22%,反对 1,46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78%,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420,173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1,468,60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09%, 0 股弃权。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74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22%,反对 1,46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78%,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420,173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1,468,60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09%, 0 股弃权。
    (四)《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7,74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22%,反对 1,46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78%,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34,420,173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1,468,60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09%, 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建军、杨兴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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