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6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9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徽雷鸣 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 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 复意见。 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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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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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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