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第二批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手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6年5月16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但未及时支付的对价股份已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代为垫付。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07年5月15日办理首批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偿还对价、解除限售等事宜。因目前尚有部分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办理该项业务,故本公司拟在近期办理第二批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偿还对价、解除限售等事宜,请相关限售流通股股东速与本公司取得联系,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14楼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10001
电 话:024-23527128-8603
传 真:024-23527081
联系人:闫先生
特此通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