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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公司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承诺事项披露要求,现将
公司股东及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在
股权划转时的承诺事项。
       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轻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定价,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程序。中轻集团同时承诺在作为中国海诚控股股东期间,不利用
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事项尚在履行中,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轻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直
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
进行于中国海诚的经营相竞争的生产活动。中轻集团同时承诺在作为
中国海诚控股股东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对中国海诚正常的经营
管理进行非法干预,确保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
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事项尚在履行中,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尚在履行中,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推出首期第一批股权激励计划和首
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两批股权激励计划中均承诺未来不为
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期间,公司未为激励
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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