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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30
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债券代码:112366                                    债券简称:16 宝安 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16 年 6 月
                                 声 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国宝安”)
对外公布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节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状况 ............................................................................................. 6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状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2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2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2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 14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6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7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 1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9
       一、对外担保情况 ................................................................................................................. 19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 19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 20
       四、其他事项......................................................................................................................... 20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12 号),中国宝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
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
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中国宝安已于 2016 年 3 月成功发行首期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宝安 01”,债券代码为“112366”)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为 5.6%。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8-2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设立日期:1983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159,210.74 万元
实缴资本:159,210.74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98625
组织机构代码证:19219665-X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00000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山清
联系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邮编:518020
邮箱:zgbajt@163.net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baoan.com
所属行业:综合类行业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
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状况
    2015 年,中国宝安围绕“建设一个以新材料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团”的发展
战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和轻资产运营工
作,以新常态、新方法推动新发展。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复杂经济形势,中国
宝安在《宝安宪章》的统领下,继续坚定贯彻“在发展中抓加减,在加减中促升
级”的方针,不断“强化执行力,提升创造力”,在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方面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
    1、高新技术产业
    作为中国宝安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围绕“提升产品品质、强化产业地位”
的工作思路,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20.84 亿元,同比
增长 40.75%;实现利润总额 3.43 亿元,同比增长 97.05%。
    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贝特瑞继续坚持“调结构,控风险”的经营策略,
取得良好的成效,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5.01 亿元,同比增长 22.14%;实现净
利润 1.84 亿元,同比增长 37.86%。借助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契机,贝特瑞
正极材料业务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与国内多家大型动力电池厂商建立了全面合
作关系,磷酸铁锂产品持续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为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贝
特瑞正在天津积极开展磷酸铁锂扩产建设,预计 2016 年上半年投产;NCA 正极
材料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并全面推广,已接客户量产订单,国际主流客户进入全面
评估阶段;NCA 前驱体共沉淀技术取得突破,产品指标达到国外客户要求。在
新一代负极材料方面,硅系负极材料在国内外市场推广成效显著,与国际知名锂
电企业保持全面合作开发,硅碳、氧化亚硅、软碳产品销售实现大幅增长。在新
产品开发方面,完成第二代硅碳 BLSN 产品的技术开发,并通过国际大客户的量
产认证,正在进行第三代硅碳 BHSN 的共同开发与电池评价;与国际大客户合
作开发的第二代氧化亚硅性能指标良好,计划在 2016 年导入。在石墨烯的应用
开发方面,与南方科技大学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深圳市先进石墨烯应用技术研
究院,专注解决石墨烯在产业中的应用问题;与瑞典公司、惠科电子达成合作意
向,在石墨烯导热材料技术应用领域进行合作研究。2015 年 12 月 28 日,贝特
瑞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证券代码“835185”,证券简称“贝
特瑞”。
    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大地和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报告
期内业绩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收入 3.19 亿元,同比增长 321.03%;实现净利润
6,303.64 万元,同比增长 1,087.56%。大地和作为国内最早介入新能源汽车驱动
系统领域的企业之一,产品门类涉及客运巴士、小轿车、特种车辆、低速车等多
个领域,与国内众多知名汽车产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其主推产品永磁同步系
统对于大地和的贡献率持续提升,尤其是自 2014 年开始大力研发的 450Nm、
600Nm 商用车永磁同步电机系统,2015 年销量占大地和总销量近 30%;客户结
构进一步优化,集中度提高,前十大客户销售占比 75%以上。大地和遵义子公司
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已于 2015 年 11 月开始试生产。
    中国宝安于 2015 年 5 月控股的北京宝航(原艾瑞福斯特(北京)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航空装备用铝基复合材料,与中航航材院合作顺利完成该产
品的生产任务。积极拓展铝基复合材料综合利用市场,为航天客户提供科研生产
用金属基复合材料产品;启动与航材院共建的工程研发中心建设,初步完成某军
用关键产品的技术承接,完成石墨烯电子封装等产品的前期研发工作;与航材院
拟就石墨烯电子封装等材料研究以及产业化开展合作。
    中国宝安控股的武汉华博以挖掘部队装备信息化集成改造项目为重点,谋划
多年的跨兵种业务拓展取得了较大突破:在空军和陆军航空兵配套方面,承担了
某型地面站语音通信系统项目,以及与某所研制的机通项目;在海军方面,承担
中船某所为舰船装备的无线电通信装置,目前已部分交付使用;在军贸方面,与
北方某集团公司、兵器某所合作某模拟训练器军贸业务。2015 年 9 月 3 日,武
汉华博光荣参与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0 周年阅兵
仪式保障任务,其生产的某型车内通话器装备到某型加榴炮及阅兵官兵,成功接
受检阅。装备方队指挥部授予武汉华博“装备保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永力科技销售收入再上新台阶,报告期内实现营
业收入 8,635.61 万元,同比增长 12.01%;实现净利润 2,946.60 万元,同比增长
92.34%。2015 年,大功率电源、模块电源、光模块等三大类产品的销售均保持
增长态势。新开拓了无刷双突电机驱动电源、声纳功放电源、磁阀控制电源、浮
台及岛礁供配电系统、核磁共振电源、船舶压载水紫外灯电源、激光电源等应用
领域,使其产品不仅覆盖了海、陆、空等军工领域,还涉及医疗、海洋环境保护、
防腐工程等高端民用领域。2015 年底,永力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并
实现了整体搬迁。
    中国宝安控股的江西宝安新材料完成年产 200 万升大尺寸载体生产线点火
及试生产,实现了从原材料、载体、催化剂涂覆到封装全产业链的整体布局;通
过了国内某汽车制造商现场审核,产品已进入验证阶段;与国内某发动机制造商
达成合作,并获得 5.9 升发动机后处理系统配套订单;DPF 产品已通过内部测试,
产品性能优势较为明显。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三款天然气发动机后处理系统已
取得多家国内发动机厂商的配套公告。2015 年,该公司获批成为“江西省汽车尾
气净化器及催化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宝安控股的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是中国宝安、中国宝安控股子公司贝特瑞等共同组建,围绕石墨-碳材料产
业(碳负极材料除外),致力于打造成集产业科技研发、工程技术转化、对外技
术引进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2015 年,万鑫石墨谷完成产业园 1 期土地手续办
理,产业园区地勘、设计和规划工作。
    中国宝安控股的泰格尔参与某所改进型机翼的研究开发,目前试片制作已完
成,正在进一步做测试和修改设计。2015 年 8 月,成立了成都市泰格尔航天航
空科技有限公司,拟主要承接航空主机厂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业务,目前正
在进行厂房建设、设备采购等前期工作,预计 2016 年下半年投入使用。报告期
内泰格尔获得了政府和科研所多项产业化扶持、军工资助资金。
    中国宝安控股的宁波拜特公司抓住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的机遇,销售收
入、新增订单合同及净利润较上年均实现大幅增长。产品转型初见成效,基本完
成了从实验室测试设备到生产化成设备、从非标传统线性设备到标准化能量回馈
型化成设备的重大转变,2015 年新型回馈设备销售比重超过 95%,5V 低压系列
产品基本完成了技术定型和样机标准化。与韩国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为
其在中国市场的首家战略合作企业。
    中国宝安控股的四川贝氏与中国二重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贝钢大
件生产合作。
    2、生物医药业
    中国宝安控股的马应龙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7.84 亿元,同比增长
10.05%;实现净利润 2.11 亿元,同比增长 9.71%。报告期内,马应龙发布了中
国肛肠疾病流行病学调研结果,肛肠领域领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五年产能规
划建设完成,医药工业板块和医药流通板块全面通过 GMP、GSP 认证,产品市
场抽检合格率始终保持 100%。在产品开发方面,合作开发一类新药硫酸普拉睾
酮钠,引进、代理痔痛宁气雾剂、肛肠专用敷料等品种;加快在研产品进度,洛
芬待因缓释胶囊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开发引进润肠通便食品、肛肠吻合器等
大健康类产品。加快连锁医院网络拓展,与三家医院合作运营马应龙肛肠诊疗中
心。2015 年,马应龙互联网医疗全面启动,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大力推动互联网
医疗项目;小马医疗正式上线,电商业务规模实现突破。
    中国宝安控股的成都绿金“为有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环保、有效的生物农
药和生物有机肥及配套植保技术服务方案”为宗旨,坚持以印楝素系列产品为主
导,报告期内顺利完成主导产品 0.3%印楝素在烟草上的登记,目前正全力争取
进入全国烟草采购目录;印楝素产品成功进入农区蝗虫防治项目和上海“双增双
减”项目。与贵州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合作,共同开发茶叶市场。
    中国宝安控股的大佛药业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成立电商公司,探索网
络营销及品牌推广新模式。报告期内,大佛药业主导产品一次合格率 100%,无
质量安全事故,完成了七个药品批文的再注册,目前正在开展新厂房的药品 GMP
认证相关工作。大佛药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进展顺利。
    3、其他方面
    中国宝安的房地产业围绕“去库存、精准化”的方针,全力促进存量房的销售,
库存结构有所改善;控股子公司深圳丹晟恒丰积极推进龙华白石龙项目的设计、
报建等工作。报告期内完成了宝安地产(股票代码:000040)15%股权的转让,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9,663 万元,有效促
进集团转型升级。
    中国宝安控股的古马岭金矿新尾矿库的建设已完成,正在试运行;井下安全
生产许可证已办完,生产设备正在调试;新设探矿权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推进
探矿工程,并完成增加储量报告的相关工作。在风险投资方面,中国风投及旗下
基金完成了对新东方新材料、蔚林股份、星博生物、中航太克等 31 个项目的投
资;完成了北京天使基金和南通建华基金的发起设立工作。继续大力推动所投项
目企业上市、并购及挂牌新三板,其中,南京波平被闽福发并购、明日宇航被新
研股份并购、沈阳昊诚被九洲电气并购、盛磁科技被宁波韵升并购均已获证监会
审核通过;合纵科技实现创业板上市;海湾环境、美诺华、华瑞电器申请 IPO
均已报证监会并已获受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共有华之邦等 17 家项目企
业挂牌新三板。
    在投融资方面,基于对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国际精密投资价值和发展前景的看
好,经董事局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安科技发出了对该公司的有条件全面收购
要约;中国宝安所属资产管理公司完成雷迈科技、奇迹智慧网络等 5 家公司的投
资以及时代高科技的第二轮增资;中国宝安所属宝安产投与日信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等 7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日信宝安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重点投资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中国宝安与马应龙共同出资成立
的宝利通小贷公司在夯实传统小贷业务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创新业务,在小额分
散、足值抵押的贷款业务上取得一定成果;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债券工作进展顺利。
    在资本运作方面,中国宝安发行股份购买贝特瑞少数股权的事项于 2015 年
1 月 6 日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无条件审核通过,新增股份于 3 月 4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资产证券化是中国宝安的一项重要工作,除多家企业已获批
在新三板挂牌外,正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在品牌建设方面,2015 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评选活动中,集团品牌价值
     大幅提升至 336.72 亿元,在全国名列第 70 位。这一年中国宝安还相继获得了中
     国上市公司公信力峰会“最佳持续投资价值奖”、第九届机构投资者年会“2015 年
     度品牌创新奖”、“广东上市公司最具竞争力 10 强”、“中国上市公司最具投资价
     值 100 强”、“中国上市公司知名品牌”以及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授予的“热
     心公益企业”称号。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分行业
高新技术行业         208,365.17     139,706.32          32.95%             40.75%       36.87%            1.90%
生物医药行业         186,774.45     111,860.43          40.11%             13.34%       18.58%         -2.65%
房地产行业            67,583.08      50,989.56          24.55%            -27.35%      -33.01%            6.38%
其他行业              23,812.44      21,246.41          10.78%             -5.83%        5.18%         -9.34%
分地区
中国境内销售         427,226.37     279,941.19          34.47%             15.74%       12.61%            1.82%
中国境外销售          59,308.77      43,861.53          26.05%             -4.36%       -0.58%         -2.81%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                            486,535.14             431,147.69                12.85%      415,50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8,901.06               30,332.50              160.12%        29,240.0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41.53             -10,043.13               101.41%       -13,594.36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58.64               47,463.48              -97.35%         8,041.95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20              150.00%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20              150.00%              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0%                   9.19%                10.51%           9.37%
             项目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总资产                            1,811,489.61         1,472,549.56                  23.02%     1,361,18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47,215.59             327,753.38                36.45%      320,173.03
 资产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2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至 3 月 30 日发行第一期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16 宝安 01”,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6)010036
号验字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
的资金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2015 年度,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采用“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
债账户”、“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
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偿债
保障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
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无
须支付本期债券首期利息。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于 2015 年完成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根据《中
国 宝 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新 世 纪 债 评
[2015]010845》,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项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上海新世纪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完成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根据《中国宝
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16]100421》,本次跟踪评级情况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项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跟踪评级情况较初次评级情况未发生重大
变化。
第八节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采
用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财务情况、征信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5 年度,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是否形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万元)                            及影响               情况
                                              负债
因本公司分别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集团有限                      被告无力还债,
公司、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                      本公司至今未能   被告之一深圳石化工
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代其偿还本                      追回。本公司已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所欠债款追要
                                 14,908.61     否
金及利息等合计人民币 14,908.61                      向法院申请此三   破产一案经深圳中院 中。
万元事项,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家被告公司破     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上述公司分别偿还本公司                      产。
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4 年 6 月 25 日,
                                                    2014 年 6 月 25 金田实业向深圳市中
2001-2002 年期间,本集团为金田实                    日,金田实业向 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深圳市中级人民 重整申请,深圳市中
金田实业\")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                     法院提出破产重 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和 1558 万元提供担保,因金田实业                    整申请,深圳市 年 2 月 5 日以(2015)
未偿还本息,本集团承担了连带清                      中级人民法院于 深中法破字第 14 号 目前破产重整程序正
                                    3,334.39   否
偿责任,代其向债权银行偿还了全                      2015 年 2 月 5 日 裁定书裁定受理金田 在进行中。
部本息。其后,本集团向深圳中级                      以(2015)深中 实业破产重整申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田实业                      法破字第 14 号 本集团已将相关债权
偿还本集团代偿的本金、利息及诉                      裁定书裁定受理 申报给金田实业破产
讼费。                                              金田实业破产重 管理人,经破产管理
                                                    整申请。          人审核确认债权额为
                                                                      52,430,065.31 元整。
2007 年,因华浩源合作房地产项目                     2010 年 2 月,深 省高院(2010)粤高   2011 年 11 月,自然人
权益产生纠纷,本公司向深圳市中                      圳市中级人民法 法民一终字第 89 号     吴堂香申请华浩源投
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华浩源投资      1,875.36   否   院判定深圳市华 终审判定华浩源公司     资有限公司破产清
有限公司,请求判决确认深圳市华                      浩源投资有限公 需向本公司支付         算,深圳市中级人民
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布吉华浩源                       司向本公司支付 1,875.36 万元,华浩    法院受理案号为
项目\"中已无权益,并退还多分配的                    人民币 2,155.36 源 B 区会所产权属华 (2011)深中法民七
5,243.46 万元;深圳市华浩源投资                    万元,深圳市华 浩源公司,其余基本 清算字第 20 号。本公
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本公司返                     浩源投资有限公 维持原判。           司已将(2010)粤高
还其剩余权益 3,579.44 万元及支付                   司拥有未售商铺                      法民一终字第 89 号判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违约金、赔偿                     1,271.7 平方米的                    决书中判定的
金等。                                             产权,其他房产                      1,875.36 万元债权申
                                                   产权归本公司,                      报到华浩源投资破产
                                                   驳回两家公司其                      清算债权中。2014 年
                                                   他诉讼请求。深                      9 月 15 日,收到破产
                                                   圳市华浩源投资                      分配款 937.11 万元。
                                                   有限公司向广东                      目前破产清算程序仍
                                                   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进行中。
                                                   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驳回内蒙古
                                                   嘉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的诉讼请
                                                                    根据(2015)民提字    最高人民法院以
                                                   求,嘉泰集团不
                                                                    第 21 号民事判决书    (2015)民提字第 21
                                                   服,向广东省高
                                                                    裁定,本公司无须向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
                                                   级人民法院提起
                                                                    内蒙古嘉泰投资集团    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因股权转让未果,内蒙古嘉泰投资                     上诉。2013 年 10
                                                                    有限公司返还已经收    院(2012)粤高法民
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                     月 30 日,省高院
                                   2,368.22   否                    取的违约金 2,000 万   四终字第 114 号民事
之关联企业返还已收取的违约金,                     支持嘉泰集团上
                                                                    元及利息,本公司已    判决;维持广东省深
并支付相关利息。                                   诉请求,判定本
                                                                    将在其他应付款挂账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及其关联企
                                                                    的相关违约金 2,000    (2012)深中法涉外
                                                   业返还已收取的
                                                                    万元转入营业外收      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
                                                   违约金,并支付
                                                                    入。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利息。本公司不
                                                   服,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起再审,
                                                   现已审结。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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