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民间资本”)向青岛荣德瑞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德昌盛”)
提供 9500 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荣德瑞昌海岸壹号项目的各项建设费用。借款期限
为一年(自公司将资金汇入荣德瑞昌账户之日起算),利率为年利率 12%。借款期满后
乙方一次性偿还本金,逾期未偿还的,按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该笔财务资助有较好的安全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现就公告内容作如下补充:
青岛环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薛兴刚、郭胜森、薛莹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担
保方向民间资本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
的还款责任。其中荣德瑞昌股东薛兴刚、郭胜森、薛莹以其合计持有的荣德瑞昌 100%
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荣德瑞昌以其有权处分的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5233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8516 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民间资本,以担保
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经查验荣德瑞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公允市场价格不低于 20000 万元,足以涵盖 9500 万元
借款本金及利息,可以实现较好的保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
民币 124750 万元(包括 1、本次财务资助 9500 万元;2、2016 年审议通过的向青岛立
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5.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施;3、公司子公司青岛
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收购前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25500 万元;4、公司向青岛
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剩余 7750 万元,向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 3 亿元,都按合同约定履行),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30.14%,都处于
正常履行中,无逾期偿还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