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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吉宏股份”)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令 12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
(深证上[2016]3 号)。
    网上发行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6.37元/股。
    投资者请按 6.37 元/股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广
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3、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C)中的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截至2016年6月27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3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37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22.84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16年6月2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9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需资金
25,144万元,其中13,602万元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其余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
决。按本次发行价格6.37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8,473.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4,89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75.00万元。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股票申购简称为“吉宏股份”,申购代码为“0028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900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
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网上发行数量为 1,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T-3 日)完成。吉宏
股份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
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8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投资者只
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无论是否属于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
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按照规定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
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
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
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6 月 2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
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6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
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申购上限不超过 11,500 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年 6 月 28 日(T-2 日)日
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8,47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98 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75.00 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本次首发
上市拟募集资金 13,602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6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
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
日报》上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
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吉宏股份            指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   指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本次发行
                           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
网下发行
                           向配售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网上发行
                           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指符合 2016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
网下投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规定的可以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申购价格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且符合
有效报价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相关规定的报价
                           指参与网下配售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自营账户
配售对象
                           或其管理的产品
                           可参加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
                           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的满足《深圳市场
网上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要求的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
有效申购
                           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在禁止配售
                           等情形的申购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900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 1,74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 1,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本次发
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若启动回拨机制,则网上、网下发行数量为
回拨后的网上、网下实际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三)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 元/股,此价格对
应的市盈率为:
    1、17.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8,47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98 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75.00 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本次首发
上市拟募集资金 13,602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T-6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
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6.37 元/股缴纳
申购款。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的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投资者初始申
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
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
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
拨。
    网下发行认购不足,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的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发行未能获得
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发行中止。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相关公
           T-6 日
                              告和文件
 2016 年 6 月 22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截止日(12:00
 2016 年 6 月 23 日(周四)
                              前)
           T-4 日             初 步 询 价 日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周五) 9:30-15:00
                              初 步 询 价 日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为
           T-3 日
                              9:30-15:00
 2016 年 6 月 27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向华龙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原件送达(15:00 前)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6 年 6 月 28 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2016 年 6 月 29 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7 月 1 日(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6 年 7 月 4 日(周一)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2016 年 7 月 5 日(周二) 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7 月 6 日(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
法(2016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16]3 号)操作。如出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
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16 年 6 月 24 日(T-4 日)、2016 年 6 月 27 日(T-3),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进行初步询价,共计有 1,061 个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 2,878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
了初步询价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 4,914,110 万股,报价区间为 6.31 元/股—
11.26 元/股。
    根据 2016 年 6 月 22 日(T-6 日)刊登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条件,经核查,以上客户
全部满足条件。具体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情况表”。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6.40                                   6.37
均值(元/股)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6.40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6.37
(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原则
    经以上无效报价剔除后,根据 2016 年 6 月 22 日刊登的《厦门吉宏包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设定的剔除原则,网下投
资者报价后,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
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
足 10%。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
等)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情况表”。
    2、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
申购价格依次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进
行排序,相同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超过 6.37 元的申购价格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最
终剔除 4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
106,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中拟申购总量的 2.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6.37                                          6.37
均值(元/股)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6.37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6.37
(元/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网下投资者
                                            6.37                      6.40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网下投资者
                                            6.37                      6.37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公募基金
                                            6.37                      6.40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公募基金
                                            6.37                      6.37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37 元/股,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17.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4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截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中证指
数公司发布的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5.30 倍。
     截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3 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
为 40.41 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年6月27日(含
                                                 2015年每股收益   2015年静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月27日)前20个交
                                                   (元/股)          (倍)
                            易日均价(元/股)
   002014        永新股份         17.20               0.55               27.64
   002228        合兴包装            5.44             0.32               17.00
   600210        紫江企业            5.44             0.07               76.60
                            平均值                                       40.4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为 6.37 元/股,对应 201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84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5.30
倍,也低于 3 家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 40.41 倍。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申购价格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且符合《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
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共计 1,014 家,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 2,783
家,有效申购数量合计 4,750,830 万股,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具体名单及申购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情况表”。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
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
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
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经主承销商确认,提交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1,014 个,对应的配售对象
2,783 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4,750,830 万股。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9:30 至 15:00。参与网下申购
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
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
为无效。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等于其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
为准。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
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
在《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6 年 6 月 22 日(T-6 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配售结果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初步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
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
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
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16 年 7 月 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
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WXFX00280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
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
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4000023029200403170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44201501100059868686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41000500040018839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77057923359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55914224110802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443066285018150041840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441010191900000157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337010100100219872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38910188000097242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1801014040001546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4530200001843300000255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79170153700000013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102082594010000028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0012400011735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000000501510209064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0039290303001057738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622296531012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1751696821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
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
的最新账户为准。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
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
少于有效报价时拟申购量,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2016 年 7 月 6 日(T+4 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
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8、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
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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