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7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阳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阳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注册资本:5,1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晁家村;法定代表人:王振江;经营范围:
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安阳首创公司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4,849.79万元,净资产为 6,907.48万元,2015年 1-12月营业收
入为 5,202.57万元,净利润为 1,259.93万元;截至 2016年 5月 31日未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33,770.70万元,净资产为 7,024.08万元,2016年 1-5月营业收入为
1,555.33万元,净利润为 116.6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阳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19,220.66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6月 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