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按年调整)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首创水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9,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首创水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首创水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0%股权,包头市申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包头二水厂西;法定代表人:江瀚;经营范围:水处理;水源地开发建设;工业用水的生产及销售;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水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包头首创水源公司截至 2015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4,633.17 万元,净
资产为 4,908.83 万元,201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10,353.80 万元,净利润为
-3,183.99万元;截至 2016年 5月 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5,819.60万元,
净资产为 5,328.35 万元,2016 年 1-5 月营业收入为 5,921.79 万元,净利润为
419.5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首创水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19,220.66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6月 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