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
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刘永政为议案六的关联董事,对议案六回
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
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74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
之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75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市申银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76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8,2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
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77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
起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78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22%;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79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
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
镇八支边沟北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282
万元,项目规模2,000吨/日;
2、同意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北京马驹桥首创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本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600万
元(首期出资308万元),持有其80%股权,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资900
万元(首期出资77万元),持有其2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80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