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
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
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资产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