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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
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仅代表各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
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
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故无法预
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远股份”)与启迪桑
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启迪桑德”)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在森远股份国际会议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优势,以风险共担、互利共赢为原则,借助政府
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平台,承接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础设
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技术性服务。
       二、合作背景
    启迪桑德是一家长期致力于废物资源化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主营业务
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集成、环保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城乡环卫一体化、再
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及特定区域市政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服务等诸多领
域。
    启迪桑德在继续稳步推进固废主业的同时,积极布局互联网智能一体化环卫
业务,并以此为入口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广告、逆向物流等业务,全力打造互联
网+模式的环卫运营。
       2015 年桑德集团与清华控股、启迪科服达成战略合作,启迪科服成为公司
第一股东,桑德集团为第二股东,拥有了雄厚的股东实力。
       森远股份是国内提供公路养护技术和除雪技术总体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在
道路养护和沥青道路材料循环再生利用、应急抢险设备、市政环卫设备等方面拥
有国内领先的技术实力与生产能力。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唯一一家能够提供全
方位道路除雪、道路养护和道路材料循环再生利用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各自领域中,相互发挥自己的优势,共
享彼此的资源,加强业务之间的合作,从而提升各自公司的除雪、环卫等产品在
相关领域的发展空间。
       三、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114 号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资本:85,429.758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设
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
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搜集、运输、处理;市政给水、
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货
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启迪桑德集投资、研发、咨询、设计、建设、运营、设备制造于一体,拥有
完善的产业链条,在固废处理领域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服务及整体环
境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业务涵盖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环境修复等众多领域,并已成为多个细分市场的领头羊。近几年,
公司正积极布局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等市场领域。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的平台,承接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设计、建
设、运营、维护等技术性服务;在相关技术领域展开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技术合
作,以市场化为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在战略协
同、股权投资和业务整合的发展方面,共同深入探讨未来多元、多维的合作模式,
实现合作共赢。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内容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以风险共担、互利共赢为原则,借助政府购买
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平台,承接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及
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技术性服务。
    (1)甲方优先选用公司的生产除雪和环卫产品,公司以战略合作价格向甲
方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
    (2)公司优先为甲方研制发展所需的专用技术和装备,甲方为公司提供新
装备的试验及应用。
    (3)公司可做为甲方技术成果的转化基地,支撑甲方在东北地区的业务发
展。
    (4)在条件成熟时,双方可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围绕道路再生养护工
程、道路废弃物综合再生利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园林绿化以及市政设施
特许经营等领域,开辟新的合作空间,并逐步建设道路养护云数据平台。
    (5)公司在 3D 打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今后双方可围
绕 3D 打印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进行深度合作。
       (6)双方基于战略协同、股权投资和业务整合的发展需要,共同深入探讨
未来多元、多维的合作模式,如双方共同设立除雪及环卫产品生产基地、共同进
行股权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城市物业运营服务公司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双方权力和义务
       甲方权力
   (1)甲方定期选配人员到公司进行技术交流,对公司的设备进行学习了解,
给公司提出设备适用信息反馈,完善设备适用性能。
   (2)甲方邀请公司安排技术及售后人员定期进行设备作业指导,配合甲方人
员完成设备养护任务。
   (3)甲方可以申请免费试用公司的新产品,并且安排技术人员与公司对接,
完善智能环卫项目。
   甲方义务
   (1)甲方将公司的环卫及道路养护设备列入甲方的设备采购目录,根据甲方
的生产情况,可对目录中的设备进行调整。
   (2)甲方在条件平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采购公司所能提供的设备。
   (3)当公司协助甲方完成某区域环卫一体化销售订单时,该区域项目所需的
公司能够生产的设备可指定由公司提供,但价格仍享受原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
   (4)甲方给公司提供相关业务的技术及商务支持。
   公司权力
   (1)公司对甲方使用设备进行技术指导,降低甲方在使用设备时对性能不了
解从而造成设备的损坏;指导甲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适用寿命。
   (2)公司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企业相互学习了解设
备适用及交流研讨会。
   (3)公司到甲方工作所在地进行考察,要求甲方当地工作人员配合公司提供
设备信息,方便公司为其指定车辆改装方案,降低甲方工作成本。
  公司义务
   (1)公司帮助甲方开拓市场,公司通过自有资源,协助甲方开拓合作领域市
场。
   (2)公司将把甲方订单作为公司优质订单。
   (3)公司定期将新产品交给甲方进行使用,新理念与甲方进行分享,协助甲
方加快推进智能环卫的实施工作。
   (4)公司配合甲方完成设定区域的除雪方案,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所有除雪
设备。
   (5)公司整合环卫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板块),协助甲方进行商务条
款谈判。给甲方指定合理的产品价格体系。
   五、 合作期限
  本协议始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止于 2026 年 6 月 28 日,有效期为十年。协议
期满,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双方可续签协议。
   六、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或实施有损对方利益或形象
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
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主要是围绕双方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的平台,承接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设计、建设、运营、
维护等技术性服务;在相关技术领域展开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技术合作,以市场
化为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在战略协同、股权投
资和业务整合的发展方面,共同深入探讨未来多元、多维的合作模式。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如能如期实
施,将对公司转型发展、拓宽主营业务以及公司未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
本协议的履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故无法预计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九、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履行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等关键条款尚未明确,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是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
商后确定,因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
响。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协议对方无关联关系。关于本协议涉及
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双方正在推进设立合资
2014 年 8 月 13 日    《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
                                                   双方正在改进提升薄层
2014 年 12 月 4 日    《战略合作协议》
                                                   罩面机。
                                                   实现以租代购两套热再
2015 年 4 月 23 日    《战略合作协议》             生重铺机组,正在施工
                                                   中。
                                                   双方已成立合资公司。详
                                                   见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
2015 年 10 月 29 日   《产学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股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
                                                   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
                                                   公告》。
                                                   具体项目正在规划洽谈,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相关计划有序推进中。
                      《吉林市跨座式轨道交通融冰
2016 年 1 月 26 日                                 正在办理设立合资公司。
                      雪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已签署具体的
                      《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
                                                   合同协议书。详见巨潮资
                      石段(南环)及国道丹阿线
                                                   讯网2016年5月19日披露
2016 年 2 月 16 日    (G331)新华至英安段(北环)
                                                   的《关于签署道路建设项
                      建设项目投资及打捆建设框架
                                                   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
                      协议》
                                                   公告》。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郭松森先生在任期届满后
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公司在其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办理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事宜尚未到
期。除此之外,未发现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
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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