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6年6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
下,向青岛荣德瑞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荣德瑞昌海岸壹号项目各
项建设费用所需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由青岛
环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民间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荣德瑞昌股东薛兴刚、郭胜
森、薛莹以其合计持有的荣德瑞昌100%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荣德瑞昌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民间资本,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青岛荣德瑞
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