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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2,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5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5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3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 1812
       咨询联系人:罗静涛
       咨询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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