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7 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许仕清先生、田生文先生、朱磊
先生、杨生浩先生、蒋利亚先生、刘岩女士、刘景省先生和王玉涛先
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景省先
生和王玉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许仕清先生、田生文先生、朱磊先生、杨生浩先生、
蒋利亚先生、刘岩女士、刘景省先生和王玉涛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
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4 条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根据刘景省先生和王玉涛先生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我们同意提名许仕清先生、田生文先生、朱磊先生、杨生浩
先生、蒋利亚先生、刘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刘景省先生和王玉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小盟 孙卫国 刘景省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