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 14: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分别为:李林杰、栾承岚、杨星。
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林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一、 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拟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根据新国都与蔡敏女士于 2012 年 12 月签订的《股权受让合同》约定,新国
都受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柏泰”)20%股权。后蔡敏女士
将其持有的瑞柏泰 80%股权全部转让至其设立并控制的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柏士泰”)。
考虑到自公司受让瑞柏泰 20%股权后,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合作、团队整合
等方面未达预期,同时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模式和未来发展战略存在差异,经公
司、蔡敏女士及柏士泰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由柏士泰受让公司持有瑞柏泰
的全部股权,包括公司根据《股权受让合同》受让的瑞柏泰 20%的股权及柏士泰
依据相关合同及协议应无偿转让给公司的瑞柏泰的 4%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不再持有瑞柏泰的股权。
同意公司拟签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
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的条款及内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依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拟以人民
币 53,345,031.84 元的价格向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转让全资
子公司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国都”)100%的股权,此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新国都的股权。
同意公司拟签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
海陵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条
款及内容。
授权童卫东先生全权处理转让南京新国都 100%股权事宜,包括协议的签订
及后续工商变更事项等。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二、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