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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6年6月1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
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
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以财资〔2016〕4号印发的《国有
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拟对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为奥普光电持有
长光辰芯股份中的229.29万股、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长光辰芯股份
中的91.71万股,总计321万股(激励股份占长光辰芯股份比例为13.66%)以评估
的净资产价格转让给长光辰芯骨干员工。股权激励后,奥普光电持股比例降至
40.24%,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降至16.1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需完成资
产评估及中国科学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6年6月28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励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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