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6月 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变更业绩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8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注函的主要内容为:
我部注意到,公司 2016年 6月 24日发布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新传导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因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的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传导”)未完成2015年度利润承诺,双方拟对已做出的业绩承诺进行变更。现请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公告披露,日新传导完成了 2014 年度的业绩承诺,但 2015 年度未
能完成承诺利润。请补充披露日新传导 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并充分说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二、根据公告,2015 年底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处于证监会审核期间,请
核实在标的资产 2015年度业绩已基本明确的情况下,承诺相关方是否充分分析该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是否存在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的情况,是否存在误导性承诺的情形。
三、请核实公司在披露该承诺事项时,是否按规定对该承诺的履约方式及时
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和业绩承诺方拟变更业绩承诺,推迟业绩承诺期,
李明斌重新承诺日新传导 2016年度和 201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对于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值的差额,其将以现金向日新传导补足,对原利润承诺中 2015年未实现部分不再进行补偿。
请补充披露在修改后的利润补偿方案中,确定各期利润承诺金额的依据及可实现性,并核实本次业绩承诺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再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