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披露“16 天顺 01”公司债跟踪评级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4 号)。按照《证券市场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受评证券存续期期间,债券 评级机构需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告后两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由于本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告,但“16 天顺 01”公司债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才完成发行,因此评级机构无法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两个 月内(即 2016 年 6 月 12 日前)完成“16 天顺 01”的定期跟踪评级工作,故公 司将延迟公告“16 天顺 01”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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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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