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鉴于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董事会拟对
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
序
原条款 现条款
号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
复(2000)148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 复(2000)148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
1
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 有 限公司的批 宝胜科技 创新股 份有 限公司的批
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320000000014841。 用代码:91321000718546176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2
币 565,792,832 元。 币 905,268,53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565,792,832 股,全部为普通股。 905,268,531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 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的权限如下: 易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对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对
外投资权限;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 外投资权限;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
投资累计运用资金达到《上海证券 投资累计运用资金达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标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标
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收购、出售资产 (二)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收购、出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收购、出
售资产权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收 售资产权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收
购、出售资产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 购、出售资产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超过 30%或者达到《上海 审计总资产超过 30%或者达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4
条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条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批准。
(三)贷款审批 (三)贷款审批
董事会具有单次贷款不超过公 董事会具有单次贷款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的贷款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的贷款
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
(四)资产抵押 (四)资产抵押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资产抵 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资产抵
押权限; 押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 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
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五)对外担保事项 (五)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
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权限: 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权限: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 净资产的 50%;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
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
(六)委托理财 (六)委托理财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的对外投资权限; 的对外投资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间的累 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间的累
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七)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
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 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
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 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
规定为限。 规定为限。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序
原条款 现条款
号
第十一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 第十一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
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 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
将其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将其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 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职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职
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如下: 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如下:
(一)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对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对
外投资权限;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 外投资权限;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
1 投资累计运用资金达到《上海证券 投资累计运用资金达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标准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标准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收购、出售资产 (二)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收购、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收购、
出售资产权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 出售资产权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
收购、出售资产的金额占最近一期 收购、出售资产的金额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超过 30%或者达到 经审计总资产超过 30%或者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 条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第 9.3 条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
(三)贷款审批 (三)贷款审批
董事会具有单次贷款不超过公 董事会具有单次贷款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贷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贷
款审批权限; 款审批权限;
(四)资产抵押 (四)资产抵押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资产抵 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资产抵
押权限; 押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 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
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五)对外担保事项 (五)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
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权限: 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权限: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 净资产的 50%;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
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
(六)委托理财 (六)委托理财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的对外投资权限; 的对外投资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间的累 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间的累
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七)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
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 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
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 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
规定为限。 规定为限。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序 原条款 现条款
号
第七条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 第七条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 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如下: 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 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对 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对
外投资权限;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 外投资权限;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
投资累计运用资金达到《上海证券交 投资累计运用资金达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标准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标准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收购、出售资产 (二)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收购、出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的收购、出
售资产权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收 售资产权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收
购、出售资产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 购、出售资产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超过 30%或者达到《上海证 计总资产超过 30%或者达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标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标
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贷款审批 (三)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董事会具有单次贷款 贷款审批:董事会具有单次贷款
1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的贷款审批权限; 20%的贷款审批权限;
(四)资产抵押 (四)资产抵押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资产抵押 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资产抵押
权限; 权限;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
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 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
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五)对外担保事项 (五)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权限: 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权限: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 1、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 资产的 50%;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 3、公司对外担保在一个会计年
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度内,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资产的 30%。
(六)委托理财 (六)委托理财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
对外投资权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 对外投资权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
内分次进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 内分次进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
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七)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
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以其在 人分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以其在
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 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
限。 限。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