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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4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元,下同;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持有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
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21,7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35,834.0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
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
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0.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
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
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9日;
    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079526;87034676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一号楼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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