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威创 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认为: 列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 邓顿 刘国常 张素萍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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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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