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久
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段纪军 谢辉云 张 保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