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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华龙证券”)作为厦
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厦门吉
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授权刘晓勇、陆燕蔺两
位同志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
保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履行了
尽职调查,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后,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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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厦门吉宏、
                         指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公司
廊坊分公司               指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金润悦投资               指    厦门金润悦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永悦投资                 指    厦门市永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海银创投                 指    厦门海银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界龙实业                 指
                               股票代码 600836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合兴包装                 指
                               股票代码 00222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永新股份                 指
                               码 00201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紫江企业                 指
                               股票代码 600210
                               原厦门市正佳工贸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更名为厦门印猫印
厦门印猫、正佳工贸       指
                               刷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
本次发行                 指
                               在中小板上市的行为
董事或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或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             指    发行人监事或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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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下设北京分公司,专门从事承销、保荐业务。华龙证券对证券发
行申报材料的决策采用分级审核、集中讨论、投票表决制度。审核程序简介如下:
       1、项目立项审核
       (1)业务部门初审
    在立项前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由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向质量控制部
提交立项申请报告、保荐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尽职调查报告,报质量控制部初
审。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就项目
的有关问题与项目组、企业进行沟通,如有必要可走访经销商、政府部门、供应
商等外部机构,并可就重大问题向专业人员与相关机构咨询了解。由质量控制部
向内核部门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3)内核部门及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审核
    内核部门在接到质量控制部书面审核意见后,签署内核部意见,经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同意后,召开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专项会议进行立项评估。投资银行技
术委员会七名以上委员参加立项评估,会议并经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后方可立项。
    立项意见为批准立项、暂缓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内核部应及时将审批结论通
知事业部,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并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立
项审批表进行存档管理,编制客户目录,为维护客户关系和持续跟踪服务奠定基
础。
       2、内核部门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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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项目组进场承做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协助企业进行规范,制作申报材料
期间,项目组要定期向内核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遇见的问题,内核部专职委员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到项目现场实施审核。
    3、内核前的质量控制审核
    项目组完成正式申报材料的制作,通过事业部内部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
出现场核查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人员
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在现场核查期间及现场核查完成后,质量控制部就发现的
问题向项目组提出整改建议。现场核查完成3个工作日内质量控制部向内核部出
具《质量控制部现场核查报告》并抄送事业部。事业部取得质量控制部的《质量
控制部现场核查报告》后向内核部提交内核申请报告。
    4、内核小组审核
    内核部接到内核申请报告,在对材料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给保荐代
表人,保荐代表人向内核部提交初审意见答复材料。
    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七人以上成员参加内
核小组会议并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核。经内核小
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项目组对内核会议讨论的问题落实并
反馈后,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项目审核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证券发行内核小组
    证券发行内核小组负责IPO、再融资等项目的内核工作。内核小组对项目质
量、项目涉及的财务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包销风险及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和收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或政策障
碍,确保有关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内核小组对含有重大风险的项目具有否决权,
未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北京分公
司下设的质量控制部和内核部承担。
    2、内核部
    内核部作为北京分公司实施项目审核与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依据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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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及细则、总经理的授权对北京分公司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与日常管理。其
主要职责是:起草内核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项目材料及相关协议进行审
核和风险评估;负责立项审核工作,组织实施IPO及再融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和内
核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已立项项目的动态跟踪、检查反馈;协助和督促业
务部门对发行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说明;组织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后
续培训,提高项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3、质量控制部
    质量控制部是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的执行机构。质量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是:负
责项目立项前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与质量控制;负责项目内核前的材料审核、
现场核查与质量控制;负责项目申报前及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申报材料的质量
控制;负责项目终止后的项目质量评价。
    4、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
    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立项评估工作;负责参与
公司承担的投资银行项目专案策划和方案讨论;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中项目组遇
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和会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北京分公司决策
提供参考;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体制提出意见和
建议;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对投资银行
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及业务职称的评定。
    5、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为具体项目的承做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质量承担领
导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在项目审核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华龙证券
和北京分公司制定并实施的项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
目材料进行初审,负责核实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指导和检查项目组成员
的工作,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6、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是项目实施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主要
是: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操作的全过程,注重项目的尽职调查,对原始材料的实
质性审核;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审核项目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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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项目立项申请情况
    本保荐机构担任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工作。发行人结合自身的长期战略发展目
标、经营实际情况,经与本保荐机构协商沟通后提出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申请。
    本保荐机构于2012年3月初开始进行项目立项前的尽职调查工作,基本了解
发行人历史沿革、经营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目标;基本了解发行人所处行
业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分析发行人上市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发
行人提供发行上市方案的初步设计。
    2012年5月14日,项目组按照本保荐机构的项目立项要求填写《立项申请报
告》、《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立项标准核对表》,正式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核情况
     项目立项申请经北京分公司第一事业部初审、质量控制部初审、内核部初
审以及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本保荐机构于 2012年9月18日召开投资银行技
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立项申请》。出席会
议的委员7人,经过项目组答辩、委员讨论及表决,本次会议表决一致同意本项
目的立项申请。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和工作分工
    本项目确定的项目组执行成员共计6人,其中保荐代表人刘晓勇、陆燕蔺,
其他项目组成员姜晓强、富晓松、许茂卯、陈绩。项目组成员自进场后开展尽职
调查和申报材料制作等工作。
    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项目成员在财务、法
律、行业研究等方面各有所长,拥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执业经验,项目组分工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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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姓名          项目角色                           工作分工
                             尽职调查计划与实施;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的制作、
 刘晓勇         保荐代表人
                             审阅、修改;对发行人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   尽职调查计划与实施;全面协调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
 陆燕蔺
                项目负责人   的制作、审阅、修改。
                             配合保荐代表人开展项目现场工作,尽职调查计划实施,撰写
                             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姜晓强
                现场负责人   易、发行人高管人员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章节的相关内
                             容。
 富晓松         项目组成员   尽职调查计划实施,撰写招股说明书中业务与技术、募投项目。
 许茂卯         项目组成员   尽职调查计划实施,负责底稿整理
   陈绩         项目组成员   尽职调查计划实施,负责底稿整理
     (二)进场工作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
     2012年3月,华龙证券对厦门吉宏首发项目进行立项前的尽职调查,2012年5
月项目立项后正式进场工作,具体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时   间                                   主要工作内容
                       初步尽职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目标;分
2012 年 3 月至         析发行人上市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跟踪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尽职
2012 年 5 月           调查,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为发行人提供发行上
                       市方案的初步设计。
2012 年 5 月 27 日     与厦门吉宏签署《上市辅导协议》
2012 年 5 月 31 日     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
                       全面详细尽职调查,核查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与发
2012 年 6 月至
                       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方面进行规范;通过自身调
2012 年 8 月
                       查及询问会计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现状、财务状况。
2012 年 8 月 24 日     向厦门证监局报送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发行人继续进行辅导,并对按照保荐
2012 年 9 月至         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对发行人完善全面尽职调查的工作。按照《公
2012 年 11 月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全面整改和
                       规范。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向厦门证监局报送第二期辅导工作报告
                                            3-2-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对发行人完善全面尽职调查并继续辅导工作;确定工作时间表和工作
2012 年 12 月至
                        计划,指导发行人、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全面开展工作;对企
2013 年 2 月
                        业的主管机关、供应商、客户进行走访。
2013 年 3 月 1 日       向厦门证监局报送第三期辅导工作报告
2013 年 3 月            对发行人继续辅导工作,准备证监局的验收;准备制作首发申请文件。
                        履行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程序,北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进行现场核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查,项目组根据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并按要求修改和完善首
2013 年 3 月 31 日
                        发申请文件。
                        北京分公司召开项目的内核会并通过,向厦门证监局报送辅导验收报
2013 年 4 月 3 日
                        告。
2013 年 4 月 3 日至
                        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完成全套申请文件的制作和印刷。
2013 年 5 月 28 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      首次申请材料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补充 2013 年半年度报告,修改及更新
 2013 年 10 月 18 日      申请文件。
2014 年 3 月 2 日至     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补充 2013 年度报告,修改及更新申请
 2014 年 5 月 25 日     文件。
2014 年 7 月 21 日至    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补充 2014 年半年度报告,修改及更新
 2014 年 9 月 10 日     申请文件。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补充 2014 年度报告,修改及更新申请
 2015 年 3 月 19 日     文件。
2015 年 5 月 31 日至    对发行人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出具反馈意见及其他更
 2015 年 6 月 29 日       新申请文件。
2015 年 7 月 8 日至     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补充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修改及更新
 2015 年 7 月 22 日       反馈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制作上会文件,并申报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出具口头反馈意见回复。
 2015 年 12 月 18 日
2016 年 1 月 7 日起     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补充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 1 月 8 日至
                        对发行人进行补充尽职调查,组织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016 年 1 月 11 日
2016 年 1 月 12 日至
                        对补充 2015 年度报告进行尽职调查;修改及更新其他申请文件。
 2016 年 1 月 28 日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3-2-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在保荐代表人刘晓勇、陆燕蔺的组织领导下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
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本次保荐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立项、辅导、申
报材料制作与申报等各阶段。
    1、尽职调查程序和方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华龙证券作为厦门吉宏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厦门吉宏实施了全面、审慎和独立的调查。在
调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实施了必要和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项目组成员履行了
勤勉尽责的义务。主要调查程序如下:
    (1)下发初步尽职调查清单,了解发行人经营现状,未来发展目标,分析
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调查得到的实际情况对尽职调查清单进行修改、补
充和完善;
    (2)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座谈,并发放尽职调查提纲,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和信
息,进行查阅和分析;
    (3)与发行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座谈、沟通,全面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内控建设、
信息披露、所处行业等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4)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杂志、报刊、研究报告,收集行业方面的相关
资料和信息;
    (5)现场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及生产情况;
    (6)走访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了解主要经营模式、竞争优势、
行业特点等;
    (7)查阅工商登记文件,了解发行人历史沿革;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定期
报告和三会文件,了解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
    (8)走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和新增主要客户、
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主要供应商;
    (9)与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沟通,询问了解发行人相关情况。
    (10)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和新增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主要供应商
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出入库单、发票、收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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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1)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性。
    (12)核查发行人采购及成本真实性。
    (13)核查发行人存货真实性。
    (14)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2、立项前初步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立项前,本保荐机构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对项目进行了初步了解,并现场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取得了发行人股权结构、股权变更、
业务模式、组织架构、财务数据等基础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做
出基本判断。
       3、现场工作的全面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立项审核通过后,本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公司治理及内控、
业务发展目标、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运用等方面实施了全面、审慎和独立的调
查。
    在调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实施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项目组成员履行了
勤勉尽责的义务,尽职调查具体内容如下:
  尽职调查方向                                   具体内容
                     调查了解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及历史沿革;股权变化;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规范,各项管理制
                     度的制定。
                     调查了解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了解其他股东的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      调查了解发行人员工情况,抽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养老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各项社会福利的缴纳情况等。
                     调查了解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对机构、资产、人员、财务和业务的
                     独立性进行调查;对发行人子公司和对外投资的调查。
                     调查发行人商业信用的调查。
                     收集行业资料,全面了解行业及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
                     竞争状况,以及行业技术水平和特点等。
   业务与技术
                     调查发行人的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采购量的变化情况,
                     采购合同的签署、原材料采购的存货管理等,主要供应商情况。
                                        3-2-1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调查发行人生产工艺流程,产能和产量的变化,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技
                      术先进性,现场了解生产组织工作;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控制;生
                      产成本的构成;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市场区域,销售合同的签署、发货、回款
                      流程的控制,销售回款情况。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核心技术的情况,研发力量、
                      研发机构设置、研发成果等。
                      调查了解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竞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大小及其影响,避免同业竞争
                      的措施等。
                      查阅发行人“三会”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
                      任,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情况说明,核查上
董事、监事、高级管
                      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其履职情况;与上述人员分别进行座谈,了解其
      理人员
                      职位胜任能力;调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动、兼职、薪酬、持股及对外投资等情况。
                      了解发行人公司章程是否符合拟上市企业规范要求;取得发行人内部
                      和外部组织结构图;查阅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等内控制度和规章是否符合法人治理的要求;调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调查发行人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运
                      行情况。
                      对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进行审慎核查,结合
                      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重要的财务事项例如销售收
   财务与会计
                      入的确认、成本计量、存货、应收账款、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等进行
                      重点核查。
                      调查了解发行人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理念与
  业务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未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研报告,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运用
                      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及市场前景。
                      调查发行人业务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风险因素
                      等方面的风险。
                      调查重大采购、销售合同,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对外担保情况,信息
  其他重大事项
                      披露制度的建立情况。
                      调查参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
                      格、执业水平及诚信,核阅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各专项
 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专项核查意见。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全程参与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发行人主要股东、主要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参与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发行人
的政府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生产经营及资产情况,主持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工作
底稿进行查阅,主持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审阅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
组织协调制作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报材料,撰写保荐工作日志,组织项目组有序
                                         3-2-1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开展工作。
    (四)对发行人财务信息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
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
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并将该尽职调查方案纳入了尽职调查整
体工作计划,对发行人财务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方面的核查
    (1)销售收入确认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产品直销”的销售模式,直接面向客户。发行人采
取客户自提形式的,提货并取得收款凭证时间即为确认收入实现;发行人采用发
货到对方指定地点方式的,以公司将商品发至对方单位指定地点并验收,取得收
款凭证时确认收入实现。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进行走访,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通过对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进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核查了发
行人有无跨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销售模式符合行业特点,收入确认原则与
销售模式相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2)主要销售客户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伊利集团、恒安集团、纳爱斯集团、金红叶集团、阳光照
明、立白集团等品牌知名度高、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好的快速消费品龙头企业,
公司已经与上述主要客户建立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
    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签订的大额合同、出库单、收款
凭证、销售发票等原始单据进行核查;对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 90%以上
的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交易背景,核查收入的真实性;查阅工商资料
及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实地走访新增及收入明显增长主要客户,并抽查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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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出库单、发票、收款凭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多数为长期合作关系,
无异常交易客户,会计期末不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正常;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
款期后回款良好。
    (3)发行人与客户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核查
    发行人主要客户多数为国内或香港上市公司,保荐机构通过访谈、获取客户
出具的承诺、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方式核实了报告期内发行
人主要客户的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等信息,并与申报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名单相互核对和印证,核查发行人与主要
客户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
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不
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成本方面的核查
    (1)成本匹配性核查
    发行人主要生产原料为原纸(白板纸、白卡纸、牛卡纸和瓦楞纸等)、塑料
米、油墨等,其中原纸约占生产成本的 58%以上;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是电,占
生产成本的比例较低。
    保荐机构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统计表,主要产
品收发结存表、主要原材料收发结存表,核查发行人原材料耗用情况;了解发行
人主要原材料市场供需情况,取得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价格变化资料,并与
发行人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电耗情况,与发行人产量进行比
较,分析用电量与产量是否匹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
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较为匹配。
                                  3-2-13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成本核算的核查
    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取得发行人报告
期主要产品的成本明细表及成本构成表,了解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情况,核查相
关明细账和原始凭证,核对成本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取得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
品的单位销售成本构成表,分析变化情况及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
的要求, 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贯性,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
    (3)主要供应商的核查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原纸,主要供应商多数为国内或香港上市公司。保荐机
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之间签订的采购合同、入库单、
付款凭证、采购发票等原始单据进行核查;对发行人前 10 名或报告期内主要新
增采购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其采购的真实性;查阅工商资料及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通过访谈、取得供应商出具的承诺、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等方式核实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 10 名或报告期内主要新增采购供应商的
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等信息,并与申报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名单相互核对和印证,核实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真实;发行人
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存货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财产盘点制度、存货盘点记录、存货明细表,分析期
末存货单价的合理性;获取主要原材料的收发结存表,将主要原材料领用金额与
计入产品成本金额进行比较,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发行人进行
比对分析,核查发行人是否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
    保荐机构参与会计师的监盘工作,并对大额存货进行抽盘,实地查看报告期
                                  3-2-1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末存货的保存情况,核查是否存在积压、毁损的存货而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
况,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真实性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保荐机构获取发行人目前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
的主要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是否发生大幅下跌,分析发行人是否足额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并将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与同行业进行对比。2015 年 12 月 31
日吉宏纸袋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9.36 万元;除吉宏纸袋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外,发行人报告期末其他存货可变现
净值大于成本,不存在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货真实,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
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的情形。
    3、期间费用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对异常变动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明
细项目通过访谈相关人员、查阅相关合同及明细账、分析性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
对报告期各期末的期间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费用确认
的情形。
    (1)销售费用率匹配性核查
    发行人报告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5.00%-5.50%,基本保持稳定。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各期销售费用明细,对变动较大的项目进行分析,核查其
合理性。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进行分析,重点核查了发行
人报告期内销售运费的变动情况,抽查相关运费合同、运费支付凭证、发货单等,
将销售运费与当期营业收入进行匹配性测试,核查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
相关方支付的情况。对报告期各期末的销售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发行人是
否存在推迟费用确认的情形。
    (2)管理费用的核查
                                   3-2-1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50%-6.50%之间,基本保持
稳定。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明细,对各明细项目进行分析,
抽查大额费用发生凭证。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员工名册、各期工资发放明细表,
并对发行人员工进行了访谈,同时,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查询了经营所在地平均工
资水平,核查发行人是否刻意压低薪酬。对报告期各期末的管理费用进行截止性
测试,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费用确认的情形。
    (3)财务费用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银行借款合同、入账凭证,取得银行流
水单,核查各项借款的进出情况,抽查利息计提凭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查询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借款。对报告期各期末
的财务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费用确认的情形。
    (4)职工薪酬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职工薪酬发放凭证,通过与员工花名册、缴纳
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比对,与员工进行访谈,核查并分析发行人员工的平均工资,
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平均工资与发行人职工薪酬进行比对。取
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表,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与发行人本部同职级员工的薪酬进
行比对,核对是否同工同酬。经核查,劳务人员平均工资低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
主要是由于所从事的工种不同和人员流动所造成的差异,相同岗位的劳务派遣人
员工资与公司员工工资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相匹配;
发行人各期员工平均工资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工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
人管理费用列支合理,不存在异常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逾期支付借款利息及本
金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推迟费用确认的情形及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
的情形。
    4、净利润方面的核查
    (1)毛利率的核查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2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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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 20.33%。2014 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对主要客户伊利集团 90%以上的
产品销售单价下降以及原纸平均采购单价下降综合影响所致。保荐机构分析了发
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各期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影响因素及变
动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毛利率进行比对,经核查,发行人
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会计政策及政府补助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了核查,并将发
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对。
    2014 年初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自 2014 年 7 月 1 日开
始执行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时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
整。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各期获得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文件,并与发行人财务
人员、申报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核查其会计处理、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分析其对
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
差异;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已取得政府或主管机关批准文件,补缴或退回的较小。发行
人净利润变动原因合理。
       (五)保荐机构问核程序的实施情况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由保荐
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对问核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走访。
       1、主要核查方式
    (1)通过现场走访、函证、工商资料查询、网络信息查询、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查询获取主要客户、供应商资料。
                                       3-2-1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走访政府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其内部系统查询,并取得部分政
     府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与发行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生产人员及申报会计师访谈和沟通。
        (4)取得发行人的采购、销售合同、出入库单、发票、收付款凭证等,核
     查销售或采购的真实性。
        (5)查询发行人成本核算相关明细、费用明细,核查发行人成本核算的真
     实性。
        (6)查询行业专业网站、期刊、wind 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
         2、问核情况实施情况
序号       核查事项              主要内容                      具体实施程序
                                                 1、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厦门、呼和浩特、
                          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     廊坊)的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
    发行人行业排名    行业排名和行业数据     2、查阅印刷行业期刊、行业网站。
 1
    和行业数据        是否符合权威性、客观   3、通过网络查询国家关于印刷行业方面的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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