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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关于收到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22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接到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的《通知函》,
称业祥投资已就其与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惠佳”)
及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确权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祥投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佳投资”)、顾正、
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严重损害了业祥股东方及相关第三方的
权益。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启动了法院诉讼程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状,诉讼情况如下:
    被告 1: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 198
号汇金广场 A 座 1602 室;被告 2:顾正,身份证号 310XXXXXXXXXXXXXXX;被告
3 : 王 祥 伟 , 身 份 证 号 310XXXXXXXXXXXXXXX , 被 告 4 : 袁 建 新 , 身 份 证 号
310XXXXXXXXXXXXXXX,被告 5:高湘,身份证号 310XXXXXXXXXXXXXXX;被告 6:
顾冰,身份证号 310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于 2016 年 06 月 08 日签订的《宁波
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上海业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事实和理由:2016 年 06 月 08 日,案外人徐琪擅自以原告名义与惠佳投资、
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高湘、顾冰签订了《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与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神开石
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该《股
份转让协议》未经原告股东会决议通过;且该《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严重损害
了业祥股东方及相关第三方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案外人徐琪未经业祥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擅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损害了业祥股东方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该《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因此,原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股份
转让协议》无效。
    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状的受理登记
函,登记号为(2016)沪收 26 号。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程度及时函告贵公司。
    二、上市公司风险提示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上市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并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函》。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材料收据》。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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