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7日在厦门市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五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许金和、许木林、许建成、陈瑞莺、钟志刚、林峰国、李斌红、张亦春、唐予华、廖益新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证监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07年9月11日《证券时报》刊登的2007-030号公告】
2、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