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市中院”)判决书,为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行”)起诉本公司为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容”)1700万元(人民币,下同)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
一、诉讼案基本情况及进展
1.本案概况
2004年4月20日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锦容(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8日将该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与商行签订1700万元借新还旧贷款合同,期限12个月,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商行在借款方逾期未还的情况下,于2007年3月向锦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锦容还款,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判决结果
锦州市中院于2007年6月13日下达(2007)锦民三初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锦容17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进展
本公司已就上述判决结果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此笔担保尚未对本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在2007年度对此笔担保作出帐务处理。
三、备查文件
1、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锦民三初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
2、其他相关文件原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